| 保险责任 | 保障额度 | 备注 |
意外身故/伤残 |
100,000 |
—— |
意外伤害医疗 |
10,000 |
意外医疗(100元免赔额,100%赔付,限社保范围内; |
猝死 |
100,000 |
猝死时间限度为6小时 |
急性病医疗 |
2,000 |
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90%,限社保范围内;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
10/天 |
每次事故免赔前三天,单次住院不超过90天 |
民航班机意外身故伤残 |
50,000 |
—— |
火车意外身故伤残 |
50,000 |
—— |
轮船意外身故伤残 |
50,000 |
—— |
营运汽车意外身故伤残 |
50,000 |
—— |
| 保险责任 | 保障额度 | 备注 |
意外身故/伤残 |
200,000 |
—— |
意外伤害医疗 |
20,000 |
意外医疗(100元免赔额,100%赔付,限社保范围内; |
猝死 |
150,000 |
猝死时间限度为6小时 |
急性病医疗 |
2,000 |
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90%,限社保范围内;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
20/天 |
每次事故免赔前三天,单次住院不超过90天 |
民航班机意外身故伤残 |
100,000 |
—— |
火车意外身故伤残 |
100,000 |
—— |
轮船意外身故伤残 |
100,000 |
—— |
营运汽车意外身故伤残 |
100,000 |
—— |
| 保险责任 | 保障额度 | 备注 |
意外身故/伤残 |
300,000 |
—— |
意外伤害医疗 |
30,000 |
意外医疗(100元免赔额,100%赔付,限社保范围内; |
猝死 |
150,000 |
猝死时间限度为6小时 |
急性病医疗 |
2,000 |
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90%,限社保范围内;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
30/天 |
每次事故免赔前三天,单次住院不超过90天 |
民航班机意外身故伤残 |
200,000 |
—— |
火车意外身故伤残 |
200,000 |
—— |
轮船意外身故伤残 |
200,000 |
—— |
营运汽车意外身故伤残 |
200,000 |
—— |
| 保险责任 | 保障额度 | 备注 |
意外身故/伤残 |
500,000 |
—— |
意外伤害医疗 |
50,000 |
意外医疗(100元免赔额,100%赔付,限社保范围内; |
猝死 |
200,000 |
猝死时间限度为6小时 |
急性病医疗 |
6,000 |
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90%,限社保范围内;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
50/天 |
每次事故免赔前三天,单次住院不超过90天 |
民航班机意外身故伤残 |
300,000 |
—— |
火车意外身故伤残 |
300,000 |
—— |
轮船意外身故伤残 |
300,000 |
—— |
营运汽车意外身故伤残 |
300,000 |
—— |
产品简介| ◆ 本保险产品最早生效时刻为投保第二天零时。 ◆ 承保地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 投保份数限制:同一期限内每位被保险人限投1份,多投无效。 ◆ 承保被保险人年龄范围:3至70周岁(均含),61至70周岁(均含)的被保险人所有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为保单所载金额的一半,保费维持不变。 ◆ 本产品方案仅承保在保单约定中的徒步、休闲跑(不含马拉松、越野跑)运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仅保障非职业运动员在海拔3000米以下以运动为目的而设置或者经营的公共场所内(含体育馆、公园及其他被场地管理方允许开展运动的公共场所)或合法经营的景区内进行的体育运动 ◆ 被保险人从事相关运动必须已经过专业人士培训和指导并采取了相应防范措施的运动,被保险人违反活动经营场所或高风险运动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则而导致的意外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 本保险产品不承保任何以奖金、报酬为主要目的的体育比赛,不可承保职业或半职业的比赛,不承担被保险人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体育活动或表演期间发生的保险责任;半职业比赛是指允许国家注册运动员或者能够从俱乐部取得参赛报酬的半职业运动员参加的比赛,以及县市级及以上规模的大中小学生运动比赛。 ◆ 本保单附加猝死责任,猝死时间限度为6小时(猝死的时间限度指从首次发病到身故所经过的时间)。猝死指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在短时间内,因自然疾病而突然身故;导致猝死的自然疾病必须是被保险人在投保前自身未知且未曾进行诊疗而在保险期间内突然发生的。 ◆ 保险人不承担在下述医院治疗时发生的医疗费赔偿责任:河南新乡市、开封市、平顶山市、驻马店市、焦作市、江苏徐州市、内蒙古赤峰市及乌兰察布盟的所有医院、吉林省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长春市中医院、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四平市中医医院、四平市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黑龙江省中医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0五医院、承德市第六医院、兴隆县人民医院、内江市中医医院、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长宁县中医医院、辽宁省铁岭市及山东栖霞市所有医院。 ◆ 根据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除航空意外身故责任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外,对于未成年人作为被保险人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在48小时内及时报案,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国家标准委于2024年10月26日发布了伤残评定最新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GB/T 44893-2024),该标准于2025年2月1日正式实施。本保险合同涉及人身伤残评定标准及赔付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标准执行。人身伤残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并与伤残等级相对应。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伤残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伤残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如标准重新修订,则以最新修订的文件版本为准。 ◆ 本保险单及其保险条款、附件等构成本保险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如本保险单与上述其他文件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本保险单为准。 ◆ 保险人已将保险条款及附加险条款提供给投保人,并就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责任减轻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义务内容,向投保人作了明确说明,投保人及所有被保险人对本保险合同的条款及保险条件已完全了解。保险条款可通过投保渠道或公司网站pc.ehuatai.com查询。如有问题或不符合投保要求,需在24小时内联系保险人,客服电话:400-609-5509。 |
常见问题1、本产品的承保年龄范围是多少?
本产品的承保对象是凡年满3-70岁(含3及7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工作或劳动的自然人,以保单生效时被保险人实际周岁年龄为准。
2、投保后保单从什么时候生效?
本保单可以指定生效时间,但是最早生效时间为投保当天的第二天零时。
3、本产品可以投保多份吗?
本产品同一被保险人,同一保险期间内,最多投保一份,多投无效。
4、职业运动员是否可以投保?
本产品不承保专业运动员或职业运动员。
专业运动员特指有国家或地方体育管理部门编制的在役运动员。
职业运动员是指与专业体育运动俱乐部签订合同,依靠工资,奖金和商业促销的收入谋生的运动员。
5、本产品是否可以承保体育赛事活动?
本产品承保除了以下列明的除外比赛/活动以外的赛事或活动。不承保任何以奖金、报酬为主要目的的体育比赛,不承保职业或半职业的比赛,不承担被保险人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体育活动或表演期间发生的保险责任;半职业比赛是指允许国家注册运动员或者能够从俱乐部取得参赛报酬的半职业运动员参加的比赛,以及县市级及以上规模的大中小学生运动比赛。
6、本保险可以承保出境比赛吗?
本保险的保险责任仅限于事故发生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本保险产品由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财险”)承保,目前华泰财险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广东、陕西、四川、云南、辽宁、浙江、河北、湖南、湖北、安徽、山西、福建、山东、广西、河南、江西、深圳、青岛、大连、宁波、贵州、内蒙古、厦门、黑龙江、新疆、宁夏、吉林、甘肃设有分支机构。本保险产品的销售区域为全国。若您处于华泰财险无分支机构的地区,不影响您的理赔,但可能会存在其他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7急性病医疗涵盖哪些疾病范围?
本产品承保的急性病医疗责任,仅承保条款中列明的突发特定急性病,具体如下: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十二指肠穿孔、急性胃穿孔、急性胃扩张、急性阑尾炎、急性胰腺炎、急性食物中毒、急性脑膜炎、中暑(热射病)、急性腹膜炎、急性胆管炎、急性胆囊炎。
8、本产品指定医疗机构涵盖哪些?
指定医疗机构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以上的公立医院或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共同指定并在保单中约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且仅限于上述医疗机构的普通部。意外伤害急救不受此限,但经急救情况稳定后,须根据病情及时转入前述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
但不包括以下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1)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
(2)诊所、康复中心、家庭病床、护理机构;
(3)休养、戒酒、戒毒中心;
(4)精神病院、精神心理治疗中心、老人院、疗养院、健康中心。
理赔流程理赔提示:发生意外事故后请当天就医并第一时间拨打华泰保险热线40060-95509报案。